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俺和樓主的情況類似
出軌你是如何定義的?
與其它人發生純粹解決生理問題性關係?
或者又來一次柏拉圖式的戀愛?
或者找個情人,解決精神與生理上的雙重需求?
俺自己更傾向於把第二種和第三種情況做為出軌,因為那是精神上的背叛別一半
同理,俺也不能容忍老婆有後兩種情況。
俺也想聽聽其它人的想法。